(六)公示和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区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公示前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四、注意事项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凡没有按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按聘用岗位要求,卫生系列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类或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其他无执业资格条件要求、可通过认定程序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聘用岗位,须在符合认定条件后半年内通过有关认定手续。
(二)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半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依据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
应聘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招聘职位表中各单位的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监督电话:83384162、83337137(越秀区卫生局纪委、监察室,越秀区卫生局人事科,地址:正南路6号之一1113室、1010室)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1、2013年越秀区卫生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广东省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doc
4、《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