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 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 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3.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后,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镇组织人事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本招聘公告由坦洲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