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中山市东区办事处负责解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