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岗位要求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五)咨询电话:0755-83460740。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