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受理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7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1《2020年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开招聘岗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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