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需要和《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文字、综合岗位人员各1名,主要负责县政府文字材料撰写工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文字综合岗位人员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6日至2002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
(六)文字岗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类、文秘类,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协调能力,能熟悉运用计算机处理公文业务。综合岗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协调能力,能熟悉运用计算机处理公文业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2020年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20年11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2020年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南街街道中华东路18号县委县政府大院综合楼5楼)人事政工股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本次招聘笔试前由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4、准考证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笔试和面试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笔试和面试,并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录用。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
九、其他事项
1、雇用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招聘咨询: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政工股,联系人:黄水莲,电话:0758-866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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