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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招聘2名合同制职员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21/3/22]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是珠海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2019年1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号楼。主要负责医疗保障规划、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法律事务、依法行政、医疗救助待遇支付及信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政策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待遇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事务类四级合同制职员2名

(二)工资待遇

享受综合事务类四级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

(三)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保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临床医学(B100301)、生物医学工程(B0827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B120102)专业(参考《广东省2021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4日后出生);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5.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纪律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适合在政府部门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21年3月24日-3月26日,请有意向的人员填写《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bjbgs@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职员招聘+姓名”。联系电话:0756-213887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市医保局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确认查验网络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原件(考试前一天)及考试;不符合条件的,将回复邮件通知。经审核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3.其他事项:考生需持有绿色“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查验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如现场发现体温异常将禁止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告考生应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二)招聘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写作能力等。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与选定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一题)。考生笔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我市招工体检标准或《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三、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6-2138876。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可按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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