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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经县编委批准,广东省平远县卫生系统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补充到乡镇卫生院,现就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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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在总分中加1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在总分中加2分。
2、省“三支一扶”考核合格者,在总分中加4分。
六、聘用办法
1、录取顺序:按所报职位由岗位技能知识折实分数,加上公共知识折实分数,再加上可加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者,按下列顺序优先录取:(1)有执业资格者;(2)学历高者;(3)岗位技能考试成绩高者。
2、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额进行体检和审核,不合格者,按综合分高低排名依次替补。
3、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邀请平远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考试成绩在政府有关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准报考。
七、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的三天内,向县人事局、县卫生局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八、本通告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平远县人事局、平远县卫生局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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