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申论(一份试卷)。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2月27日上午9:00至11:30(初定)。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招聘指标,并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体检
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组织体检。
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政审
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考核程序。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及公示后,择优聘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广东省公安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六、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及人民警察身份。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19021
联系 人:王洁莹
广东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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