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和地点:由区人力资源局及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八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或八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