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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黄埔海关关于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
来源:国家黄埔海关 2012-1-16 14:23:35 【字体:小 大】

 

9.其它需要向黄埔海关说明的情况。

(三)其他人员

以其他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除需提供与社会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报考身份情况说明。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3.面试考生必须于2012年1月21日前将材料寄送至(最好以特快专递方式)我关相关部门,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海关职位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寄送至黄埔海关人事处人事科;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保税区保金路36号;邮编510730;联系电话020-82132711 /82130706。

报考缉私职位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寄送至黄埔海关缉私局政治处人事科;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志诚大道339号;邮编510730;联系电话020-82130731/82130739。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请各位考生随时注意黄埔海关门户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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