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276号)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梅州宣传网(http://www.mzxc.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招聘公告有关内容解释权归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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