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
(一)笔试
1、考试内容:
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的国内外时事政治(占1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90%),不指定参考用书。
2、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分数:100分。
在我市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期满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10分。
4、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包括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仪表等。
3、面试分数:100分。
四、体检
对综合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