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即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录取。
(三)考察
经体检、面试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负责考察,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经考察合格者将在汕尾人才网站、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7天。如经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依该岗位按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核、体检、面试。该招聘岗位若再出现空缺,则不再予以递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的有关聘用材料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被聘用人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获得聘用的人员将纳入招聘单位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的工资政策规定执行;其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投诉电话:0660-3383663(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2年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二:笔试科目表
附件三:报考者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总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