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行政管理岗位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
笔试:由主管单位统一组织,内容主要为行政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名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原则上按1:4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他考生。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2、专任教师与其他专技岗位考试由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三个环节组成,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
笔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专任教师岗位采用说课或试教的形式,其他专技岗位采用专业实操的形式。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各职位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格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单位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核。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及监督下,成立人员招聘考核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人事、教学管理及用人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二)招聘纪律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试卷评分须公平、公正,招聘条件、程序、结果须公开透明;
2、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