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4、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本院可按面试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本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单位可按照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核。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广州市人事局的政策指导下,在广州医学院的组织、协调、监督下,在本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本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人事、纪检、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招聘方案的拟订及实施,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本院组成考官小组,负责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小组成员由院领导、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学科负责人(科主任、专家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招聘纪律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试卷评分须公平、公正,招聘条件、程序、结果须公开透明。
2、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3、实行保密制度。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严肃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本信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医学院网站、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