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命题、确定评分标准、组织评卷。
面试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2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