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须互相印证);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技能、从业资格等相关证明,如船长、轮机长证等。
注:1、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报考者须签订《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2),作出知情确认。报考者签订后,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报考者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每名考生面试时间限定在30分钟内,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时间由渔政支队通知。
五、体检
渔政支队办公室将组织同岗位面试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将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考察
渔政支队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我单位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在面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雇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雇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九、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渔政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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