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3. 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本公告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州船院网站同时发布。
(三)广州船院人事处地址:广州市革新路126号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