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管理和待遇
对选拔任用的干部一般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在新区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龙华新区面向全市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