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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2-12-17 14:51:58

 

(三)资格审查

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要提供结婚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5、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可在考察前20个工作日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公示。对拟聘人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除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聘用人员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编制外,其他单位聘用人员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124863、020-83124824 

投诉电话:020-83124826 

邮箱:linshu@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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