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资格复审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龙岗区检察院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体检、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龙岗区检察院将拟雇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网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由龙岗区检察院上报龙岗区委组织部核准备案后,办理雇用手续。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负责解释。招考咨询电话:2895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