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652),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在公示结束的一周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1月31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88211965
附件1:光明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3年1月公开招考雇员计划表
附件2:光明新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附件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