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652),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在公示结束的一周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88211506
附件:1.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3年2月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计划表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