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事项和时间
(一)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考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与确定的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