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雇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及相关福利
雇用人员相关薪酬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雇用薪资标准为:大专学历人员薪金为每月人民币22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薪金为每月人民币2400元;连续2年雇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首次雇用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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