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黄埔区。
通过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被聘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黄埔区现行的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黄埔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关系,其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军荣、陈素毅,联系电话:020-82378619)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