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
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考生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