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考试范围:本专业基本知识及行政能力,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与从事应用课题研究相关的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研究设计、各类推理能力和数字资料运用能力、中英文表达能力等。
2、考试方式: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简化考试程序,不要求参加笔试。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采用答辩式面试与实操式面试方式进行。答辩式面试与实操式面试的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采取当场评分、统分的方式,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我院承担,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科研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重新推荐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我院党组审定,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按期签订聘用合同者作放弃应聘资格处理,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三、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2、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者,在通过我院公开招聘考试被接收后,需在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职数,且符合相应职称聘用要求(取得计算机模块及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情况下,方可被聘用,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4、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上发布。
5、举报、投诉电话:020—86464329。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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