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聘用及福利待遇
会领导班子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广州市侨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购买医疗、养老等保险。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空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电话:020-83856081、83877540、83863447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