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统计信息网(http://www.gzstat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联系电话及注意事项
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83126223
监督电话:83126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