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现进入常设岗位聘用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解释。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5512。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