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天河区财政拨付的编外人员行政辅助岗相关工资待遇标准(穗天人社[2011]97号)执行。聘用期间,我单位将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由我单位和工作人员本人按比例支付,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中个人支付部分及有关税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38622690
天河区统计局 2013年6月5日
附件下载:附件 应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