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九、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联系人:蓝波,电话:83125414;
投诉电话:83125510
本公告由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