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1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六、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在2个月内为其办理雇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投诉受理部门: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干部人事监督科,电话:23338378。
七、其它事项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华新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