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所报考专业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择优拟定聘用人员。
2、对拟定聘用人员按上级规定的体检要求进行体检。
3、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50分以上者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4、审批:经考试和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择优聘用者,要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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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顺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