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网址:http://dpxq.gov.cn/)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合同需明确在本单位服务期限至少满两年。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专业技术雇员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