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雇用人员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办事处反映(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地址:光明新区公明金辉路6号公明办事处办公楼603办公室;联系电话:277399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办事处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雇用的,取消拟雇用人员资格。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