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调程序
(一)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招考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谈人员。电话通知单位或本人。
(三)面谈。
招考主管部门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者进行逐一面谈,着重考查应试人员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岗位的匹配性等。根据面谈结果,按1:1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招考主管部门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进行审查和考察。
(五)办理调动手续
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其它事项
报名者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