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待遇
㈠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薪酬制度,不占用事业编制,不纳入财政统发,由市财政局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列入单位预算每月拨付到用人单位发放。
㈡聘用人员纳入罗定市普查中心统一管理。
㈢聘用人员合同期满解聘,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解聘并给予补偿。
四、组织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等单位成立罗定市普查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咨询和投诉电话:0766-3881875(罗定市统计局)。
本方案由罗定市普查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罗定市普查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
服务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