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按照录用1:1人选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 、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如体检或考察(包括资格复查)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按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人力资源网站和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33915、2133925,联系人:王先生、夏小姐 ;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39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