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办理入职手续,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聘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事业编制司法警察不授予警衔,不享受公务员编制司法警察的各项津贴。
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本公告未写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作解释说明。
本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7926507。
中共从化市委组织部
2013年9月10日
附件:
1、2013年从化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从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