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待遇。
1.对公示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办理录取手续。
2.录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的待遇按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投诉电话:0759-6621276、6622443。
(二)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廉江市人社局、廉江市民政局。
(三)招聘相关信息查询网址:廉江市人事信息网:ljrs.lian jiang.gov.cn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廉 江 市 民 政 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