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在2个月内为其办理雇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投诉受理部门: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干部人事监督科,电话:23338368。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普通雇员招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发展和财政局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