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516710(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756-2656019(区监察局)。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香洲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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