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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珠海市防雷所)招聘公告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3-11-12 9:31:03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26038。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合格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5.拟聘人选未按要求报到的;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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