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宜
1.用人单位不负责配偶工作调动。
2.招考过程中发现有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由党校校委会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室(科)进行全程监督(市纪委监督电话:0933-12388,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3-12380)。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33-8232021)。
查询网站:中国平凉门户网站(http://www.pingl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