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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嘉峪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4-17 11:40:46

 

4、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报名地点设在嘉峪关市人才流动服务大厅。报名时间为2012年4 月20日至22日,共三天。

5、开考人数要求: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并全额退还考生缴纳的报名费。

6、《准考证》领取:已提交报名登记表的应聘人员,于5月9日-11日上午8:30至下午6:0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4021室)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50分。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仅在报考公安文职人员特警协警岗位和检察院司法警察协警岗位的考生中进行。具体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由市招聘办组织,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配合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测评时间、地点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体检、考察

1、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登陆市人社局网站查询)。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户口薄、退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复审合格的,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

市招聘办和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经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提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具有国家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其他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4、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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