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中印制的为准;
2、笔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安公共基础知识和酒泉市情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加分政策,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部队退役士官、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笔试成绩另加5分;
(二)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后,经报名资格复审,根据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专业知识面、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实行百分制。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的,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3:7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政审按拟聘用人员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经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在酒泉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相关待遇依据《酒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参照酒泉市委办发【2009】102号文件精神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937--2663631 266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