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回避的事项问题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其考察政审属不合格,由省外事办报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四)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八)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和专业过级证书的人员。
(九)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十二、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省外事办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公务员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获被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自动放弃资格,用人单位报省公务员局招考办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三、纪律要求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和监督电话:
0851-5837249(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局招考办、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解释。
附:2012年招考职位表
附件:
贵州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参公管理)2012年招考职位表
单位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职位简介 招考 人数 学历 专业 是否需要基层工作经验 其他报考条件
贵州省人民对外友好 协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英语翻译 01 英语口、笔译翻译工作 1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英语类 2年翻译工作经历 获英语专业八级 证书
日语翻译 02 日语口、笔译翻译工作 1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日语类 2年翻译工作经历 获日语专业八级或国际日语1级证书
贵州省外事办2012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单位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职位简介 招考 人数 学历 专业 是否需要基层工作经验 其他报考条件
贵州省外事办公室 英语翻译 01 英语口、笔译翻译工作 3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方向)类专业
2012年5月15日